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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网须知

浏览:发布时间:2016-05-22

一、必须遵守实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和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,严格实行安全保密制度,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。

二、严格实行安全保密制度,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。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、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。

三、3522路线检测信息中心服务账号的被授权者对自己使用的资源负有维护、保密责任,作好相关的安全工作。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、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,这些活动包括(但并不局限于)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,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,破坏、盗用计算机网络上的信息资源,盗用他人帐号、私自转借、转让用户帐号,使用计算机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,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,擅自接入网络用户等。对被动收到的不良信息,严禁扩散,应及时报告中心工作人员,协助清除,并报有关部门处置。

四、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,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,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。网络上App的使用遵守常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。

五、个人用户不允许对外提供信息服务,包括主页、电子公告 (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)、主页空间、文件传输、链接、电子邮件、电子商务、资讯组、宽带多媒体服务等活动。有需要开设服务器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用户,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备案,到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。主办者必须对服务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六、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,配合采取必要措施。有义务向信息中心和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,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。

七、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上述规定,如不同意,用户可主动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说明,信息中心将有权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。

辽宁交专信息技术中心制作维护      办公地点:实训楼A座2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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