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询价采购限额标准
(一)使用部门业务经费1万元(含1万元)以下的项目(包括小型维修),除办公用品及实训耗材需要集中采购外,其它项目由部门自行采购。
(二)使用教研科研经费2万元(含2万元)以下的项目,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。具体实行过程中,以教研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准。
二、询价采购基本流程
(一)预算金额确定之后,按照科研、教研等对应的项目通过OA系统申请。流程审批结束后,由部门、项目负责人实行询价采购。
(二)向相关供应商通过现场、网络等方式进行询价。项目询价单没有统一的、固定的格式,主要内容需要标明序号、名称、技术参数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等内容。
(三)由相关供应商按照项目询价单要求填报自制的报价单,进行报价。
(四)接收到三家以上(含三家)供应商的报价单后,经部门领导及项目负责人(三人以上)进行评比确定中标人(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供应商),填写采购询价记录单(提供模板;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可增减相应内容),经部门领导及项目负责人(三人以上)签字确认。
(五)部门自行保存好询价过程要求提供的各类资料。
三、基本要求
(一)必须保证三家以上(含三家)的相关供应商参与有效报价。
(二)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。
(三)相关供应商报价单需要有企业名称、公章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必要的内容。
(四)报价总金额不能超出预算金额。
附件:低值、仪器、设备项目采购询价记录